行政诉讼法有规定,在行政补偿的案件中,需要是原告提供被损害的证据。但,由于原告和被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,一个是政府机构,可能学会着所有些证据材料,而作为弱势的一方,行政相对人根本没办法获得证据。所以,即便在规定由原告提供证据的状况下,法律需要被告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。
按行政诉讼法规定,在行政赔偿、补偿的案件中,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导致的损害提供证据。但由于被告是什么原因致使原告没办法举证的,还是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。
所以,目前由于征地补偿款的问题告了行政机关的,原告或是第三人实在拿不出证据的,但是由于被告的原告没有办法的,那样被告还是要承担举证责任。
另外,在行政诉讼中,由于大多数的原告处于劣势,所以在原告没办法获得证据时,还规定了可以找法院调取证据的状况。
行政诉讼法规定出现以下几种状况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材料:
1、由国家机关保存得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
若是由国家机关保存的证据材料,有的是对社会公开的,而有的限制公开,因此对限制公开的材料,原告或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则可以选择找法院调取。
2、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
假如需要采集的证据涉及到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这种的,那样这时依赖自己能力根本没办法采集,所以借用法院的力量也是需要的。
3、确因客观缘由不可以自行采集的其他证据
在行政诉讼中,由于不少证据是学会在行政机关手中,但有关机关需要依法提供证据,假如原告或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主观上舍弃采集证据的,那样法院不可以依法调取。
最后,在一块行政诉讼案件中,可能还会涉及第三人,假如第三人由于征地补偿款被损害,并且证据学会在被告手中,根本没办法获得的,其实也可以依法需要被告,即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。